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
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拍管理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福建省海洋与
渔业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野生动
物保护法》)有关规定,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林草局会同我部印发
公告(2021 年第了号),将调整后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
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予以公布施行,并在6月30日之前设置过渡
期。为贯彻落实好《名录》,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
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把《名录》宣贯列入重要议事日程
《名录》是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的重要管理制度,贯彻落实
好《名录》,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,也
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、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
措施,对做好新时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
意义。调整后的《名录》共包括 302种(类)水生野生动物,其中 46
种(类)国家一级保护,256 种(类)国家三级保护,物种数量比原有
《名录》大幅增加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
认识贯彻落实《名录》的重要性,把《名录》的宣贯作为今后一个时
期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首要任务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推动水
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二
、加强协调配合,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
《名录》调整后,许多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保护管理依据、程
序、要求和主管部门等已发生改变,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顺应新形
势新要求,充分利用好6月30日之前的过渡期,周密部署,细化安
排,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平稳过渡、有效街接。在过渡
期内,要对辖区内相关物种现有保护管理和产业利用情况进行摸
底调查并分类管理。对于管理部门划分发生调整的扬子鳄、虎纹
蛙等物种,要与林草部门主动沟通、密切配合,及时换发相关证件,
确保工作交接到位;对《名录》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和经
营利用的物种,要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过渡期内按照调整后的
保护管理要求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;对公告发布后新开展的捕捉、人工繁育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等活动,一律按照
《名录》中规定的保护级别依法进行审批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
与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交通等执法部门主动沟通,做好街接配合,告知
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,避免因“一刀切“损害从业者合法权益。
三、明确分类要求,规范开展行政审批
《名录》公布后,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
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
源名录(第一批)》《(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〉附录水生
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以及地方重点保护
野生动物名录中与《名录》内容不一致的,要以《名录》规定为准。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進业主管部门要对照《名录》,对各地发布
的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梳理并推动尽快调整。对
于大鲵等仅野外种群列入《名录》的物种,以及尼罗鳄等仅野外种
群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,其野外种群严格按照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有关要求管理,人工繁育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
不同的管理措施;经营利用上述物种人工繁育种群的,不再适用
《市场监管总局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
的公告》有关管理要求。对于鸟龟等仅野外种群被列入《名录》
且名录发布前已经校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,其人工
繁育种群在6月30 日前可继续按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
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
通知》(农办渔〔2018178号)规定管理。下一步,我部将研究对相关物种采取标识管理。
四、加强执法监管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
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和《全国人
大常委会关于全面茶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
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有关要求,严格执行
“清风行动”“中国渔政亮剑 2021”等专项执法行动,落实属地责
任,加大《名录»所列物种及其野外栖息地的保护力度。要加强执
法监管,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、交
易、远输、食用野生动物的,必须严格禁止。要做好“行刑街接”
加大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,适时公开一批典
型案件,强化以案说法,提高法律的震慑力。要充分发挥举报平台
作用,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
报,快查快办、严查严办。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,
针对乱捕、滥食、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部门
问执法协调长效机制,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勢。
五、加强宣传培训,提高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能力
《名录》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
更高要求,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,充分利用水生野生
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、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关键节点,利用电视
广播、报纸、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深入宣传,提高社
会公众知法守法意识。要创新工作思路,,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培
训,针对《名录》修订内容、管理要求、物种快速鉴别技术等,组织开展专题培训,切实提高执法管理能力,确保《名录》落实到位。
各省(白治区、直辖市)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
《名录》经验做法,分析遇到的困难问题,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
并于 12 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。





